我们是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同乐村二组村民,现向上级领导和媒体公开反映本组村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情况:
同乐二组原珍珠湖面积共计250余亩,自1995年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时就已依法发包给本组各农户,后对外发包至2021年3月16日。对外发包期满后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以增加人口为由要求重新分配土地,但遭到其他村民否决而产生纠纷。 纠纷产生后,村民多次请求同乐村、支两委和十美堂镇党委、政府领导依法依规平息纠纷,但一直“推、拖、和稀泥”,致使矛盾逐渐升级。 现请求上级领导严励督促十美堂镇党委、政府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和担当,依法依规处理纠纷,维护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 村民代表:黄新元 王进科 高立波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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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16 16:03
帖内置顶 – – 2021-04-16 16:12
关于同乐村群众百姓呼声反映事项的回复
我镇于2021年4月9日,接到区网信办交办的群众反映“同乐村250余亩农田面积即将抛荒,谁之责?”的信访事项。我镇在收到该事项以后,高度重视,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产生的背景 经镇国土所核查土地属性,群众反映的该地块土地分类属性划属坑塘水面,属于不宜于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的土地,不是群众自称的基本农田,不存在农田抛荒的问题。 因该地块对外承包于2021年3月16日到期,根据二组集体大多数群众意愿,按照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号)文件,“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二组集体大多数群众同意按现有人口重新划分坑塘面积分配到户,遭到高立波等个别群众反对。 为探寻高立波反对按现有人口划分坑塘面积分配到户方案的原因,经村组调查,高立波一家早已于1996年时,因种田效益低、不愿交提留款等原因,自行丢弃了大约17亩承包土地,售卖了组内房屋,举家搬离了同乐村。高立波常住蒿子港镇,其弟弟高立峰、高立群户口迁出,现已分别在安乡县、蒿子港镇分有土地,不能同时享受同乐村土地政策,高立波一家同乐村户籍人口数为4人(高立波父母2人、高立波本人、高立波女儿),按现有人口只能划分大约12亩坑塘面积,其不满少分坑塘面积,借“以95年为基准,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承包期30年不变”,大力阻挠二组集体重新分配坑塘面积,但国发〔1995〕7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 二、处理的过程 考虑到二组集体坑塘对外承包3月16日到期,2021年1月3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一次群众大会,商讨坑塘面积重新分配方案,统计现有人口情况,统计结果为现村小组共24户、81人,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依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同意按现有人口重新划分坑塘面积分配方案,高立波不同意,离开会场。后高立波表示要按1995年的承包面积划分,由其来做二组集体群众的工作;2021年3月14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二次群众大会,村干部侯志辉、阳文军参会,根据群众意愿商讨出一个按95年承包面积和现有人口划分的折中分配方案,方案签字时,在大多数群众都签字的情况下,高立波却在方案上签写“按九五年册子面积分田”,致该次集体群众分配方案未果;2021年3月18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三次群众大会,村支书李军参会,会上就坑塘面积分配方案表决,同意按照现有人口分配方案的共有17户群众签字,依据常鼎经管字〔2008〕01号《常德市鼎城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二轮延保后续完善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9条,“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次会议分配方案同意率达70.83%,超过了2/3,是合规的,但高立波依然不同意。2021年4月12日,镇平安办、司法所、联村干部再次下到同乐村就该事项向村干部、村小组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商讨解决方案,督促村、组尽快解决该矛盾纠纷。2021年4月14日,镇党委副书记袁亮带领平安办、司法所就该事项与高立波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宣传了相关土地政策和二组大多数群众意愿分配方案的合理,高立波表示认可。 三、后期的处置 集体土地的承包分配是本着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集体自治分配的原则,镇、村多次到组入户,依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督促协调处理该事项。下步将就大多数群众意愿协商的方案再征求二组集体群众意见,取得大家认可,争取4月底把坑塘面积分配到户,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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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12 17:54
所有集体土地水塘如今都是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稳定收入点,以前土地产粮交公粮!分摊高时几百元一亩地!土地扭转几百元收获!正负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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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4-16 16:03
关于同乐村群众百姓呼声反映事项的回复
我镇于2021年4月9日,接到区网信办交办的群众反映“同乐村250余亩农田面积即将抛荒,谁之责?”的信访事项。我镇在收到该事项以后,高度重视,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产生的背景 经镇国土所核查土地属性,群众反映的该地块土地分类属性划属坑塘水面,属于不宜于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的土地,不是群众自称的基本农田,不存在农田抛荒的问题。 因该地块对外承包于2021年3月16日到期,根据二组集体大多数群众意愿,按照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号)文件,“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二组集体大多数群众同意按现有人口重新划分坑塘面积分配到户,遭到高立波等个别群众反对。 为探寻高立波反对按现有人口划分坑塘面积分配到户方案的原因,经村组调查,高立波一家早已于1996年时,因种田效益低、不愿交提留款等原因,自行丢弃了大约17亩承包土地,售卖了组内房屋,举家搬离了同乐村。高立波常住蒿子港镇,其弟弟高立峰、高立群户口迁出,现已分别在安乡县、蒿子港镇分有土地,不能同时享受同乐村土地政策,高立波一家同乐村户籍人口数为4人(高立波父母2人、高立波本人、高立波女儿),按现有人口只能划分大约12亩坑塘面积,其不满少分坑塘面积,借“以95年为基准,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承包期30年不变”,大力阻挠二组集体重新分配坑塘面积,但国发〔1995〕7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 二、处理的过程 考虑到二组集体坑塘对外承包3月16日到期,2021年1月3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一次群众大会,商讨坑塘面积重新分配方案,统计现有人口情况,统计结果为现村小组共24户、81人,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依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同意按现有人口重新划分坑塘面积分配方案,高立波不同意,离开会场。后高立波表示要按1995年的承包面积划分,由其来做二组集体群众的工作;2021年3月14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二次群众大会,村干部侯志辉、阳文军参会,根据群众意愿商讨出一个按95年承包面积和现有人口划分的折中分配方案,方案签字时,在大多数群众都签字的情况下,高立波却在方案上签写“按九五年册子面积分田”,致该次集体群众分配方案未果;2021年3月18日,村小组召开了二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到户第三次群众大会,村支书李军参会,会上就坑塘面积分配方案表决,同意按照现有人口分配方案的共有17户群众签字,依据常鼎经管字〔2008〕01号《常德市鼎城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二轮延保后续完善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9条,“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次会议分配方案同意率达70.83%,超过了2/3,是合规的,但高立波依然不同意。2021年4月12日,镇平安办、司法所、联村干部再次下到同乐村就该事项向村干部、村小组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商讨解决方案,督促村、组尽快解决该矛盾纠纷。2021年4月14日,镇党委副书记袁亮带领平安办、司法所就该事项与高立波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宣传了相关土地政策和二组大多数群众意愿分配方案的合理,高立波表示认可。 三、后期的处置 集体土地的承包分配是本着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集体自治分配的原则,镇、村多次到组入户,依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督促协调处理该事项。下步将就大多数群众意愿协商的方案再征求二组集体群众意见,取得大家认可,争取4月底把坑塘面积分配到户,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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